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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无讼阅读雪莲的法律实用观
文吴宝欣 郫都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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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片内容及法治内涵
一影片内容
我不是潘金莲以下简称潘金莲是由著名导演冯刚执导,于2016年上映的一部喜剧剧情类电影。其上映后,由于剧主要内容与诸多细节与基层法律治理及其制度维系存在直接关联,常常被法律学者用于解读年法治变迁构建与重释的经典文学样本。而这一样本,从内容形态范式及历史延展意义上,与二十余年前的张艺谋电影秋菊打官司以下简称秋菊恰巧最为相似。正如早年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出版后一样,一时间,法治解构文学崇拜以及深刻而浓厚的法治主义传统与当下群情式笔触一拍即合,掀起了基层民间法治讨论之大热潮。
二法治内涵
该片最大的新意在于对早年法治文学叙事的致敬,与敏锐抓住了基层法治意识的巨大变迁触点,以及真假权效正反等关键细节与行动精髓的奇妙叠加。真与假的讨论是壳,正与反的辩证则是神,而权利的正当行使与效果的作用发挥的界分或尺度把握才是本片之髓。上述三对关系都统一在本片主人翁李雪莲假离婚行贿赂上诉上访再闹访寻死等一系列行为真假离婚或其后的假诉真访既是本片缘起,也是叙事的当然的形与壳;正与反的救济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的救济路径与方式贯穿始终,充斥李雪莲的踟躇亦决心矛盾又勇毅的复杂内心,同时暗示着基层法治治理体系各类潜隐规则的滞阻;权利与效果则是该艺术文本的法治之髓,其深刻体现了我当前民间法治理解与思维的名规范,实价值或曰工具效用主义大过规范理想主义的基本现实与生存哲学。
该片,假离婚骗房逃债拿证生二胎,由于社会上大量玩法实操成功的案例,激励着李雪莲冒险效仿。然而,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成功并不能与某个个体个殊式的成功概率划等号。当事人很清楚,假离婚是在玩弄法律,但可悲的是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意。当李雪莲所期待的个人利益没有实现,离婚变成了既定法律事实之后,对法律的实用工具主义姿态又一次支配了她的行为。于是,她又拿起法律武器告状,试图用法律程序证明假离婚是真实的。撤销判决,确认假离婚,进而为真实的lsquo;假离婚rsquo;也就是不离婚。很难想象,这后一次玩弄的究竟是法律,还是自己。不出所料,运用常规性的法律手段请求法官把假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时,司法者一致认定这属于真离婚。至此,李雪莲的救济偏离了轨道,在她向其前夫讨说法遭辱之后,更是成为了坚定的偏离者,一去不复返。有论者说,李雪莲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向是对的,但是她对法律的信任是有限的,想用的时候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成了她朴素的法律心理。陈金钊lsquo;实用rsquo;法律观所衍生的悲剧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为样本的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由于法律实用工具主义,需求效用effectiveness大于维护权利,李雪莲们对待法律技术性的认识也随之偏离了轨道。这虽是较为严重的守法主义的情势误判,以及对于现代法治精神的巨大消解,但在前述法实用主义法律观支配下,这不可避免。法律真实与李雪莲心目的客观真实是不同的,李雪莲始终没有认识也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是错的。简单说,李雪莲从一开始就抱持一种实用主义的玩法心理,视法律赋予她的婚姻离婚自由为儿戏。先获得成功,后自食苦果,随之又想用法律收拾烂摊子,保护自己所谓的权利,却被法律无情抛弃。归根到底,她所理解的真实与法律真实存在云泥之判。
二雪莲的法律实用观
一嬗变民间法治思维的剧烈转型
对比秋菊的困惑时,尚从当时寥寥法律觅得法治之救济,极尽民事刑事行政等程序;而雪莲作为二十余年后,普法工作已经基本到家的时代,倒还选择非法律的方式开始追求她的打假效果,以上访代上诉。这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悖论,或曰法治的某种悲哀。从线性的法治发展或普法观,或许问题更加蹊跷和复杂。潘金莲原著编剧刘震云在说明雪莲为什么不上诉而是上访时说,她不找法,找县长去了。她相信的是历朝历代的lsquo;人治rsquo;不是lsquo;法治rsquo;秋菊与雪莲最大的不同在于秋菊从人治追求法治;几十年过去了,雪莲却在法治之寻求人治。武杰lsquo;秋菊的困惑rsquo;和lsquo;雪莲的冤屈rsquo;载法人2017年第1期。问题出在哪里呢?
二范式从道德主义到朴素形式主义再到顽固的实用工具主义
民间法治理解与思维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是法治发展基本理论判断,也是法治承载的范式变迁。信访不信法。潘金莲诱发了许多人关于法治思维的思考,有的甚至带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悲观主义论调。笔者认为,冯导运用圆型镜头颇有管窥豹之用意,表现手法十分含蓄却也足够贴切。
所谓动弦别曲,叶落知秋,举一明三。这种现象在法治建设的过程是必然会出现必然会存在但绝非普遍存在的,法律道德规范法律信访制度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与张力,陈金钊lsquo;实用rsquo;法律观所衍生的悲剧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为样本的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是法治思维形成过程的必然。在全民法律素养未得到全面普及与提升的过程,法治权威的失落与追求社会稳定秩序,一元统理与有效治理之间的制度博弈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社会结构性原因。从思维范式的客观变迁上,更是可以看到民间法治因素的实用主义抬头。从道德主义到朴素形式主义再到顽固的实用工具主义能够为从秋菊式的困惑到雪莲式的效果提供较为圆满的解释力。法治的规范式启蒙解决了蒙昧道德主义到朴素法治观之间的难题;迅速增长的形式性的法治知识量反而让民间法治思维偏向于实用性效果型,或曰工具主义的指向。雪莲效果反映的是法治解构的具体域语境化历史性,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顽固倾向。
三难题法治识差异如何弥合?
这些消极倾向的引导逃不开苏力式的反大写真理。我的确对那种大写的普适真理持一种怀疑,因为这种大写的真理有可能变得暴虐,让其他语境化的定义思想和做法都臣服于它。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这便是苏力由秋菊山杠爷等角色所思考的法律地方主义及法学虚无思潮的著名论断。从思想理论上,也很可能是法治语境论与现代化的冲突,或是实践诸多法律实用主义的根源。苏力们所强调的克服法的现代化历程的普遍真理,以及那些大写的缺陷,实现所谓的本土化,得要有自己的贡献。而实际上,以地方性语境化为唯一依存,不考虑或基本不按照法的一般普及规范价值适用的思路思维推进,会导致反法治之情景与现代化的本末倒置。正如有论者指出,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对法治的独特的正面贡献是什么?说不清。而事实上却变成了只要是特别强调的所谓本土资源的部分,特色的部分,的部分,往往就是问题最大最多的部分。至于他们注指苏力们强调不能丢的西,要予以保护并推广的法宝,更是法治规则难以实现下去的根本路障,也是问题的症结之处。详从法盲lsquo;秋菊rsquo;到法精lsquo;潘金莲rsquo;载微信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2016年11月26日,网络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yKnTlKSce2zP8nBZFI1gMA,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20日。
单纯地提出应当对法治进步具备你的贡献,而指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但从不指向具体的制度体制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成为家法治化的必由之路与基本面向,成为凝聚法治识的家层面的基本对照。从治到善治,再到法治,成为家现代化的逻辑维度。良法善治更是成为法治系统,也包括法治意识等守法主义培育的前提性事项。我已经完全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建设的新时期,但还没有真正解决法律治理的终极奥义是善治的命题。当前民众普遍缺乏对法治发自内心的敬仰,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对法治命题的证成纵然勉强完成,但对法治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没有接受。整个社会弥漫着对法治的怀疑对法律的滥用,对规范的丢弃对价值信仰的缺乏。法治识的达成与弥合,看任重道远。从解决方式看,法治权威还需提升,法律思维亟待提高,法治方式还需塑造。
编排郗博鸣